專家指出,港澳特區與廣東已開展合作,但仍需進一步整合,以取得更多豐碩成果。
《商訊》2023年3月特刊 | 減碳:何時?如何?
“港澳特區享有的自主權使其擁有定制專屬政策的空間,兩者各自適應的不同體制恰恰證明了這一點。然而,不利的是,在內地氣候治理體系下取得的進步卻無法自動應用於特別行政區,”香港環境局前副局長陸恭蕙在其參與撰寫的一篇研究論文中提議,港澳應以大灣區為背景構建一個更開放、更具協作性的氣候變化政策框架。
陸教授和香港科技大學(廣州)的杜迪佳教授指出:“在那些尚未從內地的進步中受益的領域,兩大特區仍有機會展開探索。”
他們的理解是:“這或許就是‘高度自治’的真正美妙之處和彈性,因為它允許特區選擇與內地合作。”
然而,他們在《Toward a more open and collaborative climate change policy framework in Hong Kong and Macau within the Guangdong-Hong Kong-Macau Greater Bay Area(香港和澳門建立更開放、更具協作性的粵港澳大灣區氣候變化政策框架)》中提出了進一步整合的建議:“中國內地關於電力市場化的嘗試值得港澳特區參考,這也是國家深化電力體制改革中值得關注的內容,當中以廣東最為突出。作為中國電力體制改革的領頭羊,廣東省於2016年成為內地首個開放電力競價交易的省份,並繼2018年出台交易規則後,於2019年成為首個進行現貨交易的試點省份。”

“未來,香港和澳門融入更大型電力市場體系將具重要意義,可藉此彌補自身在減緩氣候變化方面的不足,”他們堅信,“除了電力市場,廣東和深圳的碳交易試點也能夠為特區在考慮減緩氣候變化替代方式和額外選擇時提供參考。”
“內地花了數十年時間,透過發展可再生能源、電網和輸電系統及碳交易試點等方式”推動能源系統改革,港澳特區卻原地踏步,僅繼續依賴來自內地的電力進口,滿足日常部分供應所需且不曾加入內地能源體系。
同樣,香港和澳門從內地購買大量淡水,卻不屬於中國水資源管理系統的組成部分。“兩個特區亦有意參與內地水資源管理系統,確保城市利益得到保障,同時為流域整體可持續發展做出貢獻,”該文件寫道。
“此外,特區也不曾參與國家碳交易進程,特區當局均沒有交易或抵消本地排放的選擇。若港澳特區能夠成為國家碳交易體系的一部分,隨著體系日益壯大,將開闢額外的碳減排空間,”他們還表示。
陸教授和杜教授寫道:“雖然港澳特區均與廣東省成立了聯合工作組,致力協調氣候變化問題,但工作重點是交流信息和開展聯合研究,非參與區域減緩和適應。兩者與中國內地氣候變化治理體系保持獨立,最終只能被國家的試點和進步排除在外。”
“我認為不必將‘整合’視作放棄自主權”– 陸恭蕙

這種希望加強“一體化”的呼籲會否被解讀為特區喪失自主權?陸恭蕙解釋,事實並非如此,“只要我們不將‘整合’定義為導致失去自主權,我認為不必將‘整合’視作放棄自主權。”
她詳細說明,例如香港的氣候時間表是到2050年實現碳中和,這比內地定下的目標要早,“澳門可以決定自己的日程表;廣東亦有權力決定是否與國家2060年的規劃保持一致,還是先行一步。”
“此外,他們都需要經歷相似的減碳過程。然而,無論如何,內地都是港澳清潔能源的來源,所以特區未來或需為清潔能源付出更大代價,這就是港澳都有必要節約能源並提升能源使用效率的原因。他們可以制定專門標準和方法,就像用水一樣,”這位香港環境局前副局長回答本刊記者。
陸教授是香港最著名的環保主義者之一。她總結了這一建議:“澳門政府至少必須制定明確的節能節水政策,並考慮推行適應的措施應對洪水/風暴和海平面上升等氣候問題。 這些現象都是區內普遍問題,因為我們都遭到類似的極端天氣威脅。”
解決辦法在大灣區

“在大灣區倡議下,港澳特區已經具備了加強與廣東之間區域合作的制度基礎,但地區必須找到超越信息交流和開展研究的方式,探索在政策和協調實施方面的合作,同時尊重特別行政區的高度自治,”陸教授和杜教授說。
“如果香港、澳門和廣東當局能夠進一步組織合作,大灣區在制定和實現氣候變化目標方面或將更具雄心壯志。成果將有助於建設綠色低碳示範區,實現大灣區發展規劃綱要中設定的目標,”他們認為,因此“建議構建更開放和更具協作性的氣候變化框架以優化結果。”
“與內地尤其是廣東的政策同行密切合作,可讓香港和澳門受益良多,允許特區了解、學習內地當局制定能源、氣候緩解、數據披露、智慧城市建設,以及電力和碳交易市場新政策的過程,”兩位學者總結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