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manuel Roth Soares (蘇文禮) – MdME Lawyers 創業投資及創新領域團隊的協調員

募資是一個企業從外部投資者籌集必要資金以支持和發展其業務的過程。初創企業通常會快速消耗現金,尋求在市場上立足的初期,會有很長一段時間都處於虧損狀態,因此募資過程是初創企業經營中非常重要的一環,而且隨著企業發展,創始人需在這方面投入越來越多的時間和精力。
對於初創企業或其他快速發展的公司,募資通常分幾個階段(或 “輪次”)進行。每一輪都會比上一輪籌集到更多的資金,隨著新投資者獲得公司股權,創始人的公司所有權(股份)會在每一輪的融資中被逐步稀釋。這些融資輪次通常會視乎投資的規模或公司發展的階段而被稱為“天使輪”、“種子輪”、“A輪”等。
本期我們將淺談有關談判和完成一輪成功籌資的過程,以及創始人需要注意的關鍵法律風險和事項。
1 – 推銷和談判
無論是遇上你的第一個投資者,還是進行後期複雜的融資輪次,第一步將是說服潛在的投資者對你的企業進行投資,並獲得最佳的談判結果。
對於早期階段的初創企業,創始人需投入大量精力來說服投資者投資項目。透過為投資者展示“募資簡報”(Pitch Deck)以介紹創始人的商業計劃、增長潛力和業務的其他主要方面。
一旦投資者加入,雙方通常會進行談判並簽署一份“投資條件書”(Term Sheet)。這是一份規定擬投資項目的重要法律和財務條款的協定,並為進入盡職調查和最終完成交易奠定基礎。
2 – 盡職調查
簽定“投資條件書”後,雙方原則上承諾在滿足某些條件的情況下進行和完成交易。在盡職調查階段,投資者會要求提供一些公司資料以供其法律顧問和財務顧問審查,當中包括公司的簿冊、財務文件、主要供應商或服務合同以及對僱用、訴訟和合規事項的審查。
對於早期創業公司來說,在公司成長階段,能夠提供給投資者的資料類型和內容可能有限,投資者可能會關注現有的股東關係,以及公司的商業模式是否會帶來任何嚴重的監管或合同風險。
對於創始人來說,在盡職調查發生前確保公司處於良好的狀態,並遵守有關主要法律和監管義務,對盡職調查過程的順利進行非常重要。
3 – 交易文件
一旦盡職調查完成並令投資者滿意,各方將著手談判並敲定完成交易所需的交易文件,通常包括投資協議、股東協議、公司章程的修改以及實施股份轉讓所需的其他具體文件。
常見的投資主要框架協定是投資協議(Investment Agreement)或股權購買合同(Share Purchase Agreement),規定相關條款和條件,以及完成投資和轉讓公司所有權的程序。

以下為投資協定談判的幾個關鍵的法律條款:
- 先決條件:在交易最終完成之前必須滿足的條件(通常由公司來滿足)。這些條件通常包括解決公司面臨的嚴重法律問題或糾紛,重組公司的公司結構,以及獲得監管機構的事先批准(如需要);
- 陳述和保證:是關於公司業務和運營的事實陳述和保證。這些都是具有法律約束力的聲明,如提供聲明的一方被認定為作出虛假或誤導的聲明,會被視為為違約,並對有關損失負責。
- 投票權和管理權:雙方可以就股東決策所需的投票權,以及管理公司日常運作或任命董事或經理的規則達成協議。
- 股權兌現:股權兌現是一種合同機制,創始人受合同約束並須留在公司以在一定年期內 “賺回 ”其在公司的所有權。這可以保護投資者,避免創始人在獲得投資後不久就失去興趣並離開公司。
- 優先權、隨售權和拖售權、非稀釋條款:是指以各種各樣的合同機制來訂定在未來投資、出售股份或退出公司時各方的權利。這些都是至關重要並能最終決定誰將擁有公司的大部分或控制公司的決策權。
由此可見,交易協定的細節將影響各方在企業所有權和控制權方面的權利和義務,以及各方承擔的責任。交易的細節非常重要,從長遠來看會產生根本性的區別,因此,在審查和談判這些合同時應該小心謹慎 。
最後,創始人應該熟悉整個募資過程的來龍去脈,以助其提高成功完成交易的機會,並防止將來可能發生的問題。
本篇是作者與澳門青年創業孵化中心合作發表的一系列文章中的第六篇,為青年企業家提供實用的法律建議,其在該中心為成員提供指導和諮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