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訊》2024年12月特刊 | 澳門特別行政區25周年:A到Z
腐敗(Corruption)
2006年 – 時任運輸工務司司長歐文龍因收受建築商人逾澳門幣8億元的巨額賄款,被判29年有期徒刑,資產被沒收,數名涉案人士和企業亦遭到起訴。這宗被認為是澳門過去25年間最臭名昭著的腐敗案件,暴露了公共基礎設施工程項目中根深蒂固的腐朽現象,迫使特區政府重新評估公共合約的批給和管理流程。
2016年 - 前檢察長何超明被捕,後因貪腐、詐欺和洗錢等違法行為被定罪。他也被發現向其家族成員控制的公司非法批出合同。終審法院合議庭裁定他逾千項罪名成立,判處單一刑期超過20年。在歐文龍被定罪十年後,這宗涉及澳門法律體制最高級別官員的案件引發公眾對司法體系的誠信和機制產生質疑和擔憂。
2023年 – 助理檢察長江志被指控協助近30宗刑事案中的疑犯脫罪歸檔,並收受了13宗案件疑犯的賄賂,助其駁回調查。檢察院坦言,江志的行為“嚴重打擊司法機關公平廉潔的形象”。江志被指控於2008年至2015年間組織黑社會性質組織、貪污受賄、濫用職權、違反司法保密等89項罪行,並被認定為有組織犯罪集團的頭目。他於今年年初被裁定56項罪名成立並被判處監禁17年。另外兩名涉案人士也被裁定有罪。儘管江志向中級法院提出的上訴以失敗告終,但此案仍有待裁決,因他已向終審法院上訴。
民主化(Democratization)
澳門的選舉制度演繹了以1976年通過《澳門組織章程》和首屆立法會選舉為起點的歷史演變。隨後建立了混合機制,透過直接選舉、間接選舉和行政長官委任選出立法會成員。這種模式在1999年回歸後得以繼續存在,但直選議員的人數和佔比均有所增加。回歸後第一屆立法會由十名直接選舉產生的議員、十名間接選舉產生的議員和七名由行政長官委任的議員組成。根據《澳門基本法》第六十九條及附件二所載,第三屆立法會(2005年至2009年)的直選議員人數增加至12名。
特區政府繼續推行選舉制度改革。2012年,直選議員和間選議員的人數分別增加2人,即自2013年起立法會議員數量增加至33人。此後,澳門立法會的議員組成不再進一步擴大。
2021年7月,澳門立法會選舉管理委員會以“不擁護澳門基本法” 、“不效忠澳門特別行政區”為由,分別取消了21名候選人參加立法會選舉的資格,當中包括主張實行全民普選而聞名的立法會議員。
與香港《基本法》不同,澳門的“小憲法”沒有寫明透過普選產生所有立法會議席的條款。行政長官選舉亦是如此,選委會委員成員由1999年的300人增加至2014年的400人。除1999年首屆行政長官選舉出現了兩名候選人參選外,餘下的五屆均只有一人參選。澳門回歸前,澳督由葡萄牙總統與本地巨頭協商後任命。